近日,神木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中鸡某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集体资金1000万元。
调查得知,2010年8月份,该县中鸡某村小组组长李亮(以下均为化名)因开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要验资,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向该小组出纳李彦(化名)提出使用小组集体账户内的1000万元用于公司验资,时限仅为4天。2010年8月16日,出纳李彦将1000万元集体款私自打入李亮的个人账户。2010年8月20日,李亮在验资完毕后将1000万元归还村集体账户。目前,犯罪嫌疑人李亮、李彦被神木检察院批准逮捕。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