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罪被打击处理,仍然不思悔改,竟冒充起了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诈骗钱财。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判决,常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常飞今年33岁,米脂县人,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榆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3年日因犯盗窃罪被榆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5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2016年12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刑拘。
2015年12月左右,常飞谎称自己是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常子豪,陆续骗走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16年3月份左右,常飞谎称自己是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常子豪,以承包工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徐某人民币5万元,后退还人民币1万元。
2016年3月份,常飞谎称自己是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常子豪,陆续骗走被害人郑某三星W2016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为14800元)、现金1300人民币。
以上,常飞诈骗作案3次,共计骗取人民币66100元。
常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常飞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为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判决常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华商报记者 祁铭 通讯员 榆阳法院罗占峰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