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华商报报道了《商铺门前突划车位业主质疑交警为收费》一事。28日,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已去实地查看,在这里施划车位没有问题,但擦除了社区门前禁停标识,增划3个车位。
而高新区规划局称渭滨大道道路红线为40米,华商报记者希望道路修建方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投资公司”)协助测量交警部门施划的车位在道路红线之内还是之外时,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称,自己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进行测量。
交警:施划的车位没问题 铲除社区门前禁停区
7月18日,万润城市花园业主何先生称,该小区商铺门前车辆免费且有序停放2年多,突然被交管部门施划车位欲收费,然而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并没有向交管部门提出划车位的申请。此外,既然交警部门在其他商铺门前都划上停车位,为何单独给社区服务中心门前划了禁停车位,都是一个小区的商铺为何区别对待,交警部门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
7月28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场办工作人员表示,看到报道后和高新交警大队一同去现场进行查看,根据陕西省和宝鸡市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交警部门认为在这里施划车位是没有问题的,只是距离盲道比较近,将来会在中间设置隔离栏。同时和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将来这里车位要进行收费,原则上将停车位交给物业和开发商管理,并铲除了学子路社区门前禁停区,补充施划了3个停车位,使车位数量达到40个。
但华商报记者仍未看到宝鸡市区关于代征代建用地上施划车位的具体规定。
高新城投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确认停车位在道路红线内外
当日,宝鸡高新区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查询,万润城市花园南侧的渭滨大道规划道路红线为40米,红线之内无偿供给政府部门使用,红线之外应该属于开发商支配使用。
而对于业主质疑施划车位位于道路红线之内还是之外,华商报记者咨询了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渭滨大道从高新二路至高新八路都是由新城投资公司修建的,具体问题应向该公司咨询。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新城投资公司,该公司工程技术部李经理表示,高新二路至八路段的渭滨大道是该公司修建的,但对于高新交警大队施划车位处于40米道路红线的什么位置,李经理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和义务去协助测量,包括确认停车位是在道路红线之内还是之外。
对此,业主何先生认为,如果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位在道路红线以外,那就是不合法的,而现在道路建设单位不能确认红线位置,有不作为之嫌。此外,交警部门未能提供明确的施划车位的文件,而且划了禁停区后又铲除,未免太不严肃。华商记者张欣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