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以来,定边县污水处理厂长期向县城北部的花马池盐湖区排水,造成花马池盐湖被淹没,盐资源遭到破坏。定边县盐务局因不依法履行职责被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月27日,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定边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7年春季,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定边县污水处理厂自2009年建成以来,将处理后的中水长期排向县城北部的盐碱地和沙滩,最终排入地势低洼的花马池盐湖区,造成花马池盐湖被淹没,盐资源遭到破坏。在此期间,定边县盐务局一直未依法对定边县污水处理厂侵害盐场保护区的行为进行查处。
2017年5月11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对定边县盐务局怠于履职的行为向其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正确履行职,对定边县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水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定边县盐务局于次日作出书面回复,就花马池盐湖被淹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对花马池盐湖进水的问题,已超出定边县盐务局权限范围,未就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理。
为促进依法行政,督促定边县盐务局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并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31日向定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月8日,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下,定边县盐务局向定边县污水处理厂的主管单位定边县住建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住建局立即制止定边县污水处理厂继续向花马池盐湖排水,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花马池盐湖进行治理,并对定边县住建局处以1万元罚款。但定边县住建局并未按期缴纳罚款,且向花马池排水情况仍未得到有效制止。
11月14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定边县盐务局作为本县盐业主管机构,对破坏盐场保护区的行为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但定边县盐务局未依法履行上述职责,致使污水处理厂长期将水排向花马池盐湖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11月27日,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定边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华商记者 张云飞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