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帮助一刚结识的女子办理贷款业务,以送礼、冲抵“流水”等为由,累计要求对方转账75万余元,所骗赃款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生活开支。11月28日,该起诈骗案件在汉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谢朋系安康市汉滨区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2月28日被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7年11月3日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5月份,被告人谢朋在安康市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证明时,结识了家住汉阴县城关镇东南村的吴晓琴,后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同年6月份,谢朋得知吴晓琴经营店铺需要资金周转,遂提出自己可以帮助吴晓琴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批下来由吴晓琴使用,吴晓琴同意并请谢朋帮忙办理贷款业务。
后来谢朋以办理贷款业务需要请客吃饭、送礼为由,陆续让吴晓琴向其提供的银行帐号内转账打款。为了进一步获得吴晓琴的信任,2016年底,谢朋虚构新坝信用卡会计“邓小军”身份,与吴晓琴联系称办理贷款需要“冲流水”,让吴晓琴继续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转账打款。2017年年初,谢朋称贷款数额较大需要到陕西省信用联社办理,现已在西安办理该业务,但陕西省信用联社也要求做本人银行卡流水业务,同时又提出贷款需要交管理费、风控费、保证金等,要求吴晓琴继续向其银行卡转账打款。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3月13日,吴晓琴累计向谢朋个人账户及其提供的账户内转账打款共计75.2万元,被骗赃款均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生活开支,截至案发赃款已被其全部挥霍。今年3月18日案发后,谢朋被汉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75206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成华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