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汉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
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丁西云,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余少明,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晓亮做了信息发布。
《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正式批准。这是汉中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汉中市地方治理踏上了“法治同轨”的新征程。《条例》自立项到批准历时一年,经过市人大常委会议三次审议,于2017年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条例》审议期间,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8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20余件360余条。
《条例》规定,以后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设置权。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