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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心存侥幸 无证醉驾酿事故汉阴男子被判拘役

时间:2017-12-15

  醉驾入刑,早已众所周知,每年都会有人会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不以为然。12月12日,汉阴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星一审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该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20日20时40分左右,被告人刘星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乘员吴大兵沿 316 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肇事路段1960KM+950m处,在左转弯过程中,适遇谢晨晨驾驶一辆小轿车沿道路自西向东相向行驶,两车于路南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刘星、乘员吴大兵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对被告人刘星抽取血样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8.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乘员吴大兵受伤住院的医疗费已由被告人刘星承担;被告人刘星和谢晨晨车辆维修费由其各自承担。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星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成华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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