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白水县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1、杜康镇义会村十组组长石小军,为他人协调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违规收取好处费5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城关街道办耀卓村支委郑红芳,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低保户低保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费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林皋镇林皋村支部委员孙振中,违规为他人办理危房改造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雷牙镇李家卓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建仁,违规将他人承包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侵害群众利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西固镇龙山村副支书马天宝,在核桃基地建设和滴水灌溉管道发放中,违规发包土地,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优亲厚友和以权谋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商记者 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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