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酒驾被抓一次就应该长记性了,但是有人就是偏偏任性铤而走险。近日,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城区巡逻例行检查时,查处了一起因再次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案件。
12月19日14时10分许,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北门口路段巡逻时,发现不远处有一辆小车欲走还停,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检查,闻到其身上带有一股酒味。随即将王某带回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进一步调查,经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78mg/100m1,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办案民警通过询问调查得知,王某于今年5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处罚过,但却还是没吸取教训,仍铤而走险,再次酒后驾车。
王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第第1款之规定,对王某处以1900元罚款并处10日行政拘留,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王某已被汉阴县公安局押送到安康市汉滨区拘留所依法行政拘留。汉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罗传勇 谢明泽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