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车牌丢失,驾驶员没有去车管部门补办车牌,而是图省事找了“黄牛”办了张假牌子,以为只要号码正确,就不会被发现。12月20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宝平中队执勤民警还是发现了其中的蹊跷。
12月20日9:45左右,高交大队宝平中队执勤民警李海林、王继祖等5人在连霍高速姜城收费站出口处检查时,郑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宁C号牌的危险品运输车驶来,执勤民警王继祖发现车辆中部和后部的车牌字迹、色泽等有些不对劲。
据了解,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属于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较长,共有3个车牌。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该车车头的号牌没有问题,而车辆中部的号牌质地较软,后部的半挂牵引车号牌无号牌防伪暗记,且无号牌厂代码钢印。中部和后部的号牌有伪造嫌疑,随后民警将郑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核查。
经查,该车是2015年06月注册登记的,公安网上无任何补换牌记录。此前该车还出过两次交通事故,驾驶员郑某声称他给老板才开车十几天不知道车辆情况。在民警反复讲解法律规定后,他才道出实情。原来车辆中部、后部的号牌因在交通事故中不慎丢失,上一任司机为了图省事, 2016年在外地找“黄牛”办了假牌。想着只要没有更改车号,就不会被发现。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郑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守法出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华商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刘勇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