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叔父获得灾后重建款,子长县一村支书帮忙造假,贪污国家救灾补贴款3万元,叔侄二人均被判刑。
2013年7月,子长县遭受历史罕见强降雨自然灾害后,子长县政府颁布《灾后房屋重建、维修加固实施办法》,对受灾居民予以救灾补助。时任子长县瓦窑堡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利用镇政府委托其负责该村灾后重建工作职务便利,在明知自己叔父张某某不符合灾后重建政策的情况下,将张某某上报成灾后重建户。在灾后新建房屋验收时,张某帮助张某某伪造现场和影像资料通过验收,共同套取灾后重建补贴款3万元。案发后,二人退还了全部补贴款。
子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灾后补贴范围的张某某套取国家救灾款3万元,构成贪污罪。因二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相当,为共同主犯。鉴于涉案赃款已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张某某、张某叔侄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子长县法院 王平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