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15:40左右,宝鸡高交大队宝平中队执勤民警李海林、刘勇等5人在连霍高速姜城收费站出口处,进行冬季预防事故百日攻坚战安全检查时,一辆无牌棕色保时捷小轿车从出口处驶来还欲闯关。
被执勤交警成功拦截,民警在对其检查时,该驾驶人吴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正本、临时牌照、保险等手续,民警在其后备箱检查后发现,其临时牌照12月20号到期,正式牌照就放在车内,他的行为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经询问得知吴某前几天正式号牌已经到了,自己想着反正有临时号牌,还可以逃避电子警察处罚,自己耍小聪明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在证据面前,吴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5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对吴某进行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民警提示:新车如果正式号牌已到,就必须悬挂。即使临时号牌没有到期也必须悬挂正式号牌,否者一旦被交管部门查获,将依法进行处罚。华商记者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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