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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城区禁止销售及燃烧烟煤 违规最高罚款10万元

时间:2017-12-28

  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城区禁止销售及燃烧烟煤工作通告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政府决定在城区禁止销售及燃烧烟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烟煤范围

  (一)烟煤禁烧区:东至李家洼、柴兴梁、梁家湾、杨园则、张家坬所住居(村)民及流动人口(南延伸至邵家洼利源加油站三岔路口,北延伸至污水处理厂);西至西沙垃圾填埋场(南延伸至四中,顾兴庄移民区,北延伸至大古界高速出口);所辖大街、二街、环城路三大主街道及其各个巷道。

  (二)治理对象: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小锅(茶)炉、大小酒店、饭店、餐饮场所、商业门店以及社区居民和涉及9个行政村的居(村)民、流动人口住户等。

  (三)烟煤控制区:南以利源加油站(三岔口)延伸至高家坬村;北以污水处理厂延伸至李界沟村为烟煤控制区。根据城区发展整体规划要求,逐年扩大禁煤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在禁烧烟煤范围内,所有机关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商业门店、居(村)民及流动人口住户,一律禁止使用有烟煤,统一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无烟煤等洁净煤种。

  (二)禁煤区内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拆除,2017年10月底前必须实现“清零”,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城区禁烧烟煤范围内审批新建、改建燃煤锅(茶)炉。

  (三)城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禁烧烟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和所属职工的禁烧烟煤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2017年10月10日-10月20日,全面实施禁烧烟煤工作,宣传动员、入户摸底登记;10月20日-10月31日发放通告、清理存煤,对违规使用有烟煤个人用户,禁煤联合执法组将强制等值兑换无烟煤。

  (二)除政府指定的四中桥头顺昌和魏强环能无烟煤场外,禁煤区内不再设立煤炭销售点。

  (三)由政府办牵头,质监、工商、环保局、煤炭局、横山镇、双创办、公安、交警、大气办、市容等部门配合对城区现有煤炭销售点进行清理整顿,对违规销售烟煤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由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在禁煤区严禁然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户,由环保、大气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建设、施工单位在禁煤区存放和运输炉渣、粉煤灰、石灰等造成污染的,由环保局、大气办责令改正,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4条规定,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监督举报

  鼓励广大居民对禁烧烟煤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大气办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对举报者实行奖励和保密措施。(举报电话:766048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10日

  监制:陈宇 责编:王培栋 编辑:白玉娇

  《社会经纬》栏目播出时间

  首播时间:横山广播电视台二套星期二20:00 21:30 次日12:30 14:30

  重播时间:横山广播电视台一套星期四20:00 21:30 次日12:30 14:30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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