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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弄钱花 三原男子盯向了别人的摩托车低价变卖了

时间:2017-12-29

  为弄钱花,三原男子张某把目光盯向了别人的摩托车,以各种方式将车骗走后低价变卖。12月26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6月24日,张某在三原新兴镇南街一车行谎称其家中盖房需购买一辆价值3500元的电动三轮车,并要求送到其家中后付款。在送货过程中,张某趁车行老板不备将电动三轮车盗走。后以800元的价格卖给铜川市耀州区一车行老板徐某。案发后,警方追回被盗车辆退失主。此外,2014年2月,张某还以给其摩托车加油的名义将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赵某的摩托车骑走,并以800元的价格卖掉,赃款用于挥霍。摩托车追回后,经物价部门认定,该摩托车价值1400元。

  三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适宜社区矫正,对被告人张某可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报记者 杨皓 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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