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处理两起分别因毒驾、无照无牌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该毒驾司机不知悔改,多年前因吸毒被警方处理,再次吸毒驾车将受到法律严惩。
驾驶室内2只注射器 且伴有血液残留
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许,该大队青岗岭中队民警在新区东环路与正阳路十字正常执勤,当对一辆陕B22277重型自卸货车检查时,驾驶员刘某神情恍惚,将驾证和车辆手续交与民警后,欲驾车准备离去,民警随后上车检查,在驾驶室内,发现有注射针管2支,并且伴有血液残留,民警怀疑刘某涉嫌毒驾,后将其带回大队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在大队办案中心,民警对刘某询问吋,刘某对其毒驾行为拒不承认,后民警与新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民警取得联系,通过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尿检),检测结果呈阳性,在证据面前, 刘某对自己的毒驾行为供认不讳, 同时还交待其在2011年因吸毒被王益公安分局打击处理过。
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的毒驾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刘某已移交新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汽车 拘留五日罚款1700元
2017年12月21日中午13时15分左右,焦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汽车在新区华原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被铜川交警三大队执勤一中队民警查处。经查,焦某某,男,小学文化程度,家住铜川市耀州区。因焦某某无法提供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核实,焦某某未办理过驾驶证,驾驶的三轮汽车还是无牌车辆。在大量事实面前,焦某某对其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报请市交警支队批准,依法对焦某某处以罚款17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是一项对驾驶人操作技能要求很高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拒绝酒驾、毒驾。
华商报记者 侯建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