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12月29日,榆林市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榆林市文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亚平违规赠送礼品问题。2015年3月25日,徐亚平因公款出国(境)旅游、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品用于送礼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徐亚平批准将购买土特产品费用12650元以图书发票形式在市文联财务中变相报销。徐亚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绥德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张少生在担任绥德县人大主任期间,不执行中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有关规定,违规占用办公用房37.4平方米。张少生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榆阳区巴拉素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蔺连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6月12日,蔺连义指派工作人员用公款购置蚕丝被、四季被等物品合计9795元,向全体职工发放。蔺连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物品按购买价格予以收缴。
4、横山区波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刘建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波罗镇中心幼儿园在2017年上学期学生灶务资金中违规列支招待费3592元,其中含购买香烟费用730元。刘建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府谷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王华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7月11日,府谷县自来水公司向单位14名干部职工发放2016年度全年误餐补助共计10980元,经分管财务工作副经理王华林签字后在单位财务中报销。王华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佳县晋剧团党支部书记闫宁东违规公款吃喝、变相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闫宁东以历年习俗“老狼神”庆生为由组织单位职工聚餐,餐费1258元公款报销;违规为本人及单位职工报销手机话费5250元。闫宁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吴堡县郭家沟中心卫生院院长薛志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薛志德于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分批次向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补助、双休日补助、夜班补助共计102365元。薛志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定边县电大教学辅导站原党支部书记姬怀飚大操大办其女婚宴问题。2017年11月13日,姬怀飚在定边县虹桥酒店为女儿举行婚礼,宴客31桌310余人。姬怀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充分说明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上述8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购买赠送礼品并在公款中变相报销,有的长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有的混用会计科目核销公款吃喝费用,有的滥发津补贴或福利,有的大办婚丧事宜并借机敛财,这些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通报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继续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加大对易发多发“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等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言出纪随、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坚决打赢作风建设的攻坚战、持久战。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