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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加快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建设 子女就读将受限

时间:2018-01-09

  日前,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落实该《方案》,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该《方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实施、政府主导与社会联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原则,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市、县(区)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平安延安、法治延安建设,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良好风尚。

  根据该《方案》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等方面的限制。具体而言,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设立金融类公司,股权激励,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等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受到获取政府补贴和政府支持的限制;受到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招录(聘)为公务人员等任职资格的限制;受到海关认证,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和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等准入资格限制;受到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融资授信等荣誉和授信限制;受到从事不动产交易,使用国有林地,使用草原及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等特殊市场交易的限制;受到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高消费的限制。

  该《方案》要求,加强对失信信息的公开和推送,实施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长效机制。通过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拓展执行查控措施、完善远程执行指挥系统,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能力;从完善失信名单纳入、确保失信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完善风险提示、屏蔽失信名单信息、解除惩戒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通过加强执行联动机制、落实综治考核责任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制度。与此同时,该《方案》还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应纳入而不纳入、违法纳入以及不按规定屏蔽、撤销失信名单信息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挠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该《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区)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力度,配齐配强执行队伍,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县(区)委政法委要牵头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化市、县(区)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延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全市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如期全面运行。各级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要全力支持市、县(区)法院执行工作,通过公布红黑榜、报道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工作和对联合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进一步推进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记者 黄志荣)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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