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驾驶技术不行,他竟然把车辆交给了驾驶证已经注销的叔叔驾驶。1月16日下午,被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宝平中队的民警查个正着。
1月16日14时许,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宝平中队民警李海林、刘勇等5人在姜城收费站例行查车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D临时号牌的吉利牌未悬挂正式号牌小型轿车,该车驾驶刘某某拒不配合交警,车辆副驾驶座位上的袁某某一直称自己没带驾驶证。
民警从两人说话神色发现两人极不自然,随后经民警再三劝说,两人才道出是叔侄关系。副驾驶座位的袁某某拿出自己的驾驶证,驾驶人刘某某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民警通过手机警务通查询,原来刘某某没有驾驶证,而自己侄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
经过详细了解发现,刘某某原来有B2驾驶证,因2014年身体原因没有换证驾驶证已被注销了。袁某某有C1证,还在实习期,16日他在西安才买了新车,自己驾驶技术不行,也深知实习期不能独自驾车上高速,就将车交给以前开大车的叔叔,准备开回甘肃。
袁某某明知叔叔刘某某驾驶证被注销仍将车交给其驾驶,面临1000元处罚,而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受到罚款1500元的处罚,还将面临15日的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同时还要在车辆的前后方醒目位置,粘贴实习标志,以提醒后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华商记者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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