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注意啦,榆林2017年度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障报销已经开始,报销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
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纳入报销范围
报销标准:2017年度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的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扣除2万元的起付金,剩余合规费用分别按以下比例报销:
1、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的,按50%比例予以报销。
2、自付部分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的,按60%比例予以报销。
3、自付部分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70%比例予以报销。
报销流程: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参保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医保卡、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取本人年度费用报销明细表。
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出具大病保险结算单(结算单一式三联,医保经办机构、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及参保人各留一联),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将结算单转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在收到大病保险结算单并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费用转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大病保障:
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纳入报销范围
报销标准:2017年度参保居民年度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的起付金纳入大病保障资金报销范围。
1、未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自付1-2万元的按60%比例报销。
2、按规定已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自付1-2万元的按60%比例报销,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按10%比例报销。
报销流程: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参保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医保卡、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名称)直接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华商记者 贺静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