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一位河南籍男子携带28把管制刀具在汉阴县县城街面欲摆摊出售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收缴管制刀具28把,李某被行政处罚。
当日14时许,汉阴县公安局汉阳派出所民警联合政府部门开展街面检查,在汉阳镇富水河招待所门前,发现一男子正在支摊卖小商品,民警对其检查时发现该男子持有法律规定的管制刀具弹簧刀、匕首等。经鉴定,该男子共持有管制刀具28把,民警当场予以收缴并将该男子传唤至汉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姓李,系河南省鲁山县人,从事小商品贩卖。该28把管制刀具系从河南省南阳市某批发市场内购买,用于出售赚钱,自己并不清楚其购买的刀具为管制刀具。
民警当场给李某讲解了管制刀具的法律界定和危害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民警讲解,李某对自己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刘安正 赵华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