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圈传陕西省佳县乌镇人高盼盼满脸鲜血,跪在佳县影剧院手举佳县法院判冤案牌子,称佳县人民法院将其妻子拘留,引发舆论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深入调查,现将调查事实公布如下:
一、案件由来
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2日作出的(2016)陕0828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高盼盼、李改琴(高盼盼之妻)偿还申请执行人钞希才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60元,执行费800元,李锦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高盼盼拒不履行义务于2016年8月17日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分文未付,法院依法将高盼盼、李改琴、李锦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2018年1月18日申请执行人钞希才报告,涉案被执行人李改琴在榆林某处出租房内,且有可供执行财产。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恢复执行,同时指令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住处执行。
二、事件过程
2018年1月18日11时40分,当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后,督促被执行人李改琴履行判决义务,因被执行人李改琴拒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决定将其采取拘传措施,同时电话告知其丈夫高盼盼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电话中被执行人高盼盼语言蛮横,威胁执行人员,大声叫着执行员的名字称:“你动还不敢动一下,你们信不信,等着……”。后执行人员将李改琴拘传返回佳县人民法院。期间,多次让被执行人李改琴与高盼盼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未果后,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因佳县看守所无女监,于当日晚上21时左右将其押解至神木拘留所实施看管。
当日下午,16时45分左右,有两名陌生男子带一女孩(后经调查发现,陌生男子是高盼盼亲戚,该女孩是高盼盼女儿)神色慌张地在佳县人民法院执行大厅转了一圈,悄悄的将孩子放置在法院,准备离开,被执勤司法警察发现,经进行教育、劝说后二男子带孩子离开。
三、执行结果
2018年1月19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改琴家属主动来到法院要求调解,后经法院多方努力,申请执行人钞希才让步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款全部兑现,李改琴被解除拘留,此案执行完毕。
四、特别说明
在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19日案件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始终未见到高盼盼本人,微信视频中高盼盼的伤情是如何所致,佳县人民法院不得而知。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关注此案的社会影响。
佳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