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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判承担"同居男友"生前231万债务 榆林检方曾抗诉

时间:2018-01-25

  1月20日,陕西吴起女子侯春梅反映称,她和徐志军曾是同居关系,2015年10月徐因车祸去世后,原告李凤海以她和徐系夫妻关系为由,持徐生前所立借据,要求法院判令她偿还徐生前欠下的231万元。

  定边法院一审认为,侯、徐系夫妻关系,该笔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侯偿还李凤海231万元。此后,榆林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并未查到徐、侯二人结婚登记信息,据此认为,该笔债务系徐个人债务,与侯无关。但定边法院再审认为,虽未能查到其与侯登记结婚的相关信息,但据户籍信息显示为“夫妻投靠”,推定徐与侯进行过结婚登记。因此,该231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侯春梅已于1月20日向榆林中院提出上诉。而最高法新近发布的司法解释,也成为其上诉的法律依据之一。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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