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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年入12万元以上的朋友,个人所得税开始申报了

时间:2018-01-27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开始啦!榆林市地方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手续。为了广泛宣传12万元自行申报政策,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自行申报政策,避免申报风险,榆林市地方税务局梳理了12万元自行申报的主要政策,温馨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2017年度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经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二、年所得12万元计算口径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收入小于4000元的按800元减除费用;收入大于4000元的按收入的20%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全额计算。

  三、年所得12万元不包含项目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四、申报地点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申报期限

  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纳税申报。

  六、申报方式

  (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纳税人可通过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在线申报;

  (二)移动客户端申报。无退补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陕西地税”履行申报手续;纳税人也可下载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移动版进行自行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代理申报。纳税人可委托扣缴义务人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代理申报。

  (四)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人可到省局外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电子版“12万自行申报表”,持电子版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导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七、延期申报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八、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没有按期申报的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如果不如实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可能构成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税务代理人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榆林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4日

  (榆林日报)

编辑:杨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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