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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要求67名吸毒人员30日内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

时间:2018-01-30

  1月29日,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发布公告,要求67名吸毒人员在三十日内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不办理驾驶证将作废。

  公告显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存在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请以下驾驶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渭南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不办理驾驶证作废。

  华商记者 卫楠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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