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巡检镇卫生院院长韩嘎玲违规用事业经费购买运动服问题。
2016年9月,韩嘎玲用院事业经费为本院9名参加镇迎国庆篮球赛的干部职工购买运动服18套,支出1019.42元。2017年11月12日,巡检镇党委给予韩嘎玲党内警告处分,购买运动服的花费由干部职工个人支付。
2.四皓街办南沟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拴柱违规报销社区两委会相关人员就餐费问题。
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陈栓柱用村集体房屋租赁收入,报销社区两委会相关人员在营业性餐馆累计就餐费用2877元。2017年11月20日,四皓街道党工委给予陈栓柱党内警告处分。
3.三要镇永坪村原党支部书记何俊武为村干部违规发放电话补贴问题。
2014年元月,何俊武为自己及原村两委会干部等5人发放2011至2013三年话费补贴7800元。2017年12月10日,三要镇党委给予何俊武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话费补贴收缴村集体。
4.洛源镇中心校原副校长刘建锋为教职工违规发放家访补助金问题。
2017年7月,刘建锋以教师家访伙食补助名义,为29名教职工发放家访补助金8700元。2017年12月12日,洛南县纪委给予刘建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华商记者 陈永辉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