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公告,经核查,截止2018年2月2日全市共有19辆大中型客车(公交客运)、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挂车等车辆状态“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未按规定到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支队车管所已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19辆车辆进行公告牌证作废。
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将车辆交至渭南市新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或者韩城源泉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并及时在渭南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大中型机动车业务办理处(渭南市经开区工业大道咨询电话电话:965126、0913-2661851)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交警郑重提示:驾驶公告牌证作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及驾驶证,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拘留;所有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号牌已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华商记者 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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