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加强“扫黄打非”工作,有效地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保障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咸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咸阳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月6日上午的案件举报保障会上发布。
根据该“办法”,市民向咸阳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辖区内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由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行政执法人员举报和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查获的案件,不属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根据案值和案件性质确定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其中,全市重点案件奖励1000元。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后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
查办举报案件的有关部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举报人原始举报记录或信件、收缴实物清单等有关资料后,经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办案部门通知举报人到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奖金。举报人领奖时,应履行签收、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手续奖金。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披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
根据举报查获收缴的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登记后将集中保管并上缴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统一销毁。发现非法出版物印刷、传播等,市民可通过33322061举报。华商记者史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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