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4时许,略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郭镇中队民警在郭镇检查站执勤时,对一辆白色小轿车例行检查,驾驶人不开启车门车窗,拒绝下车接受正常检查,其后又辱骂执勤民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仍不听劝阻,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间长达1小时之久。
该驾驶人并于当天晚上,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散布不实之词和不正当言论,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经调查:该驾驶人党某某,因家中私事心中不悦,对民警依法检查心存不满,为泄私愤借机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通过现场监控和执法记录仪视频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党某某阻碍执行职务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2月6日,略阳县公安局对党某某阻碍执行职务,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党某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十分懊悔,表示悔不当初、引以为戒。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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