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经安康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布通告确定安康市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以下区域和地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所在地;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
(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
(四)市区的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和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和运输设备及输送管道的安全区域;
(八)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西起西康高速公路与月河交汇处,向东南沿月河至月河汉江入口处(沿线含西桥、周营、宋家营、长铺、陈家山、中心、忠诚、红莲等村庄);
向东经安康市自来水公司马坡岭水源站、香溪洞头天门,至十天高速公路安康东出入口(沿线含观新、屈家河等村庄);
向北沿207省道,至汉江二桥与316国道交汇处(沿线含枣园、奠安等村庄);
向西北沿北环路规划线,向西延长至西康高速公路(沿线含金星、小李、徐岭、勇胜、文化、新红、长征、李家嘴、双泉、莲花、八里等村庄);
向南沿西康高速公路,至西康高速公路与月河交汇处(沿线含郑家营、龙潭、党营、尹家营等村庄)。
上述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放,违反《条例》将处罚。
24小时举报电话,违法燃放:110,违法销售:12350。
华商记者 王培民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