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称,省政府将每年支持建设100所义务教育中小学,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意见称,将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部门列为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许可应征求同级教育部门同意。
各县(市、区)要全面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城乡学校在校舍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建设标准。按标准规范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卫生、综合实践等功能部室及场地的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
市、县、区政府要制订切合实际的消除大班额计划,合理调控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并逐步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的目标。
落实乡村教师待遇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意见称,将推动实现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县域内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减调剂,统筹优化使用,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足额配置。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确保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
意见称,将逐步扩大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比例,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培养以及骨干教师遴选等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力争到2020年,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按每年12个月计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随机派位分配重点学校招生名额
意见称,将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孩子上重点大学机会。
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初中通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确定生源,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将重点小学、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可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重点学校招生名额。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程序,严格限制跨设区市招生。坚持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与辖区居民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手续。保证随迁子女与其他学生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不断加强统筹力度 把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统筹力度,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建立适应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学校布局和动态调整机制,并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评估内容。
各地政府要组织建立协调机制,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制定配套政策,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区域、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华商报记者赵瑞利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