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宣判了一起人体运毒案,被告人郑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旬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中旬,被告人郑某通过网络与贩卖毒品的上线(身份不明)取得联系,之后,其接受上线电话安排运输毒品,上线支付其路费、给付报酬。同年8月28日,郑某按照上线电话安排,吞食由上线安排人(具体身份不明)带来的79包海洛因,告知郑某将这些毒品运输至河南省三门峡市交付成功后,卖方向其支付12000元运费。
次日,郑某乘飞机从昆明飞往咸阳,到达咸阳国际机场后被旬邑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当日下午5时许,经旬邑县医院对郑某CT检查发现其肠道内可见多发类圆形高密度影;后在办案民警监督下,郑某分5次合计排出79包毒品疑似物。经现场称量,79包毒品疑似物净重403.01克。后经咸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随机抽取0.43克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查获的403.01克海洛因,除0.43克送检外,剩余402.58克海洛因由旬邑县公安局毒品管理部门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为获取高额报酬,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运输403.01克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的判决。宣判后郑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办案人员表示:近年来,毒贩引诱的手段日益多样化,通过贴吧、卖肾群、打工群、招聘群等QQ群,承诺有高额报酬,通常对工作内容说是“带货”“运货”等,承诺几天就能挣到万元。这些“带货”人从一开始的不知情,到目的地后知道是运毒,继而在金钱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在此提醒大家,应注意鉴别此类信息,增强防范意识,也千万不要帮陌生人拖带、收寄不明物品。一旦为了金钱铤而走险,走上的就是一条不归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华商记者 杨皓 通讯员 何健 苑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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