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省卫计委消息,我省对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进行整理和规范,形成《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新药品目录4月1日起执行,原使用药品目录停止执行。
省卫计委要求,各市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
《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内药品的医保报销分甲、乙两类管理。其中甲类药品按照协议医疗机构执行的零差率销售价格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按照协议医疗机构执行的零差率销售价格的90%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中国家谈判药品按谈判价格的7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不在《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各市及各协议医疗机构在符合临床使用规范,保障安全有效的基础上,向省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备,经相关程序确认后,试行纳入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使用报销。部分协议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已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协议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目前暂不纳入报销。华商报记者李琳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