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好友因借款发生矛盾,还闹到法院,近日,在旬邑县法院法官的参与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
王某与李某认识多年,两人处得一直不错。2015年,李某因经营饭店资金短缺为由向王某借了30000元,并答应对方一年后还钱。借款期限到了之后,李某并未还钱,考虑双方朋友一场,王某也就没催款。直到去年年底,李某对欠款只字不提,王某开始催要,但都没有结果,双方关系随之恶化。今年2月初,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调解此案,调解中,被告李某认可借款事实,并说自己不还钱的原因是,双方发生纠纷时原告王某曾报警处理,如果王某道歉,他才会考虑还款事宜。在法官的说和下,原告王某也承认自己向被告催款时确有不妥之处。见双方都有退步之意,法官进一步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被告有关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不按时偿还借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劝说原告。最终,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同意并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