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停车收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咸阳市:收费员态度恶劣被罚50元
【网友留言】2018年1月15日,网友“咸阳市民”反映,咸阳市彩虹二路与金华楼十字东南角,停车位收费没有公示牌,该处收费人员态度恶劣,多次与司机发生冲突。请咸阳市相关部门尽快添加公示牌并规范工作人员言行。谢谢!
2018年1月19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的情况反映给了咸阳市人民政府。
【部门回复】2018年2月28日,咸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回复:
关于该处收费员服务态度恶劣,我公司在进行调查核实中发现,该名收费员在车主拒缴停车费时,没有用恰当的方式与车主沟通,与车主发生言语冲突。经过我公司研究决定,对该名收费员进行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元,并重新参加岗前培训等处理意见。
编辑:杨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