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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悬挂车牌谋小利 被扣12分罚200元

时间:2018-03-06

  为了躲避高速路上的监控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下高速收费站时被高交民警查获。该车驾驶员李某因故意不悬挂车牌,被警方处以扣12分罚200元的处罚,悔不当初。

  3月3日下午2时许,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未悬挂机动车车牌行驶至洛川收费站的时候,遇到了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洛川中队执勤民警的检查。

  在下收费站后,李某迅速加速企图驾车逃离躲避检查,在发现前后有车无法加速逃离时,又企图直接掉头上高速驶离,执勤民警发现异常后,立即前往控制车辆。在车辆安全靠路边停靠后,民警发现车上有两人,除驾驶员外,后座还坐一人

  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李某却支支吾吾提供不了证件。在民警再三要求下,李某才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但车辆证件却出示不了。在和李某的交流中,民警得知,李某为自己行驶方便,故意将车牌摘除,刚好在洛川遇到个朋友也要去延安,于是李某将车辆开下高速准备接朋友前往延安。

  执勤民警将李某带至中队营房,李某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逃跑,而是自己做贼心虚,看到交警检查后,知道自己存在违法行为不知所措,民警告知李某这样做的危害性,在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民警对李某故意不悬挂机动车牌的违法行为做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的处罚。在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在民警监督下,将车牌规范悬挂后,并由驾驶员联系到另一名驾驶员将车辆开走。华商记者 贺秋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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