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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榆林车站搭售一元保险 乘客是否该购买

时间:2018-03-07

  购买汽车票,往往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强制搭售一份一两元的意外商业保险,这样的事情很多乘客都曾遇过。日前,陕西省工商局开展了客运车站搭售保险行为的专项检查,但是华商报记者在榆林市长途汽车北站和南站走访发现,售票员在乘客未事先声明不买的情况下,会直接将车票和保险单打印出来出售给乘客,被不少乘客质疑变相搭售保险。

  搭售保险

  多数乘客投保“被自愿”

  “车票怎么多了一块钱?”“有保险的嘛!”“我又没说要买保险!”“你又没说不买!”坐过长途汽车的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购买汽车票时,往往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搭售一份一两块钱的意外商业保险。因为钱不多,大部分乘客都不会太注意。

  “我们买票去锦界,售票员说了多少元后直接递出来一张票和一张单子,上车后才知道售票员给的单子里面包含着一张保险单。”前往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的乘客方先生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质疑,车票本身就应该含有保险的啊,为啥还要搭售一张额外的保险单呢?

  一位前往东胜的乘客买完票后,华商报记者上前询问“你的保险是自己买的?”该乘客称:“不知道啊,我都没买保险啊!”在华商报记者的提醒下,该乘客才知道自己买了保险。“车票价钱是算在一起的,要多少钱就给他,售票员收了多少钱,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个价格中包含1元的保险费。”该乘客嫌麻烦,就没有找售票员退保险。

  “不事先声明不买就默认购买?”正在购票的郭女士无奈地说,原来她在购买车票时,售票员只说让“把身份证拿来刷一下”。刷过身份证后,就把车票和保险单给了郭女士。“我看多付了1元,还以为车票涨价了,原来是算了保险费。”郭女士说,售票员并没有问她要不要买保险,她也压根没想到不事先声明不要保险就是默认买保险。

  购票“套路”

  售票员直接报总价 不提醒已加购保险

  3月4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在榆林市长途客运北站的售票窗口看到,正值元宵节后的出行小高峰,榆林市长途客运北站售票大厅不少人正排队买票。华商报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在乘客买票时,售票员没有询问需要不需要购买保险,只是询问乘客去哪里后就报出了一个总的价格。而给乘客报出的价格里面,已经把购买保险的一元加在了里面,买票的乘客根本意识不到这个保险究竟是必须买的还是可以不买。

  华商报记者以乘客身份在榆林市长途北站购买了一张榆林前往神木市大柳塔的车票。在询问“多少钱”时,售票员给出的答复是:“50元。”但车票票面价格为49元,而随车票递出窗口的还有一张面额为1元的保险单。

  在此后的5分钟内,十几名乘客购买了车票,售票员在售票时都丝毫未提“保险”二字,而是直接将1元保险费加在票价里报给乘客,多数乘客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购买了保险。

  华商报记者在榆林市汽车南站发现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虽然每一个售票窗口有一个提示牌,牌子上写着: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馨提示,购票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在下方则用小号字写着:“自愿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排队急着买票的旅客基本上不会注意到这个小牌子,而如果直视售票员的话,也容易忽略旁边的提示牌。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的乘客认为,车站虽然贴有自愿购买的提示,但不询问就默认乘客知情并愿意购买保险的做法也有些不合适。

  该不该买?

  车票本身含有强制险 商业险旅客可自愿购买

  其实,很多乘客不知道的是,在乘坐客车时,乘客人身已经有了保障。“客运公司已经为每辆车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这个是强制险,营运车辆必须买。”业内人士说,乘客如真遇意外,这个保险就是保障。

  根据我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行的汽车票价收费构成中,已经包含有运输企业应该承担的保险费用了。而目前客运站搭售的所谓保险,纯粹是额外的商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商业保险必须是由乘客自愿购买。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搭售保险,明显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按照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2009年“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汽车票价由客运车型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其他法定收费构成,其中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金,票价中已经包含了保险费用。

  那么自愿购买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不是没有必要了呢?对此,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魏涛表示,“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在旅客自愿的基础上,能更好防范意外风险,为乘客提供更有力的交通事故保障,减轻发生交通事故给乘客带来的经济压力而为广大旅客提供的附加服务,同时也为有需求的旅客提供方便。

  “三无”保单

  无个人身份信息遭质疑

  保险公司称或为“设备故障”

  “这保险单上的连名字和身份证号这两个关键信息都没写,不跟‘空头支票’一样吗?这样的保单有效吗?”不少拿到这种“三无”保单的乘客质疑其法律效力。

  原来乘客花费1元购买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并不写有乘客姓名以及身份证,只写着客票号码、发车站名以及发车时间,保单显示保险费为壹元,保险金额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元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

  那么,这张保单是否真实有效?3月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拨打太平洋寿险服务热线95500人工台查询,按照车站所购买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单号进行查询,该工作人员称:“太平洋保险单号均为15位,没有20位的保单号。”随后,华商报记者提出该保险单并未有被保险人名字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对方称将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安排榆林当地的工作人员予以回复。

  对此,魏涛表示,车站所出售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系正规保单,且乘意险保单号就是20位。“汽车站的保险销售属于代理销售,所以不能在我们的系统内直接体现,我们是一周进行一次数据回传。所以我们的系统会在收到回传数据后才能查询到,但是不影响保险责任生效。”魏涛说。

  关于“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没有乘客姓名和身份证明的疑问,魏涛称:“我们还确实没有遇到,我们的出单设备是同步读取身份证并识别信息的。但是不能排除设备发生故障的可能,这肯定是极偶然现象,也有一种可能是乘客没有携带身份证原因造成的。”

  但有业内人士透露,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这些信息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赔偿。一旦出险,乘客将面临繁琐的取证环节,理赔难度很大,最后的结果很可能会使乘客陷入“购买易,理赔难”的尴尬境地。所以在此提醒乘客,如需购买保险一定要出示身份证,录入完整信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存好依据、证据。

  利益分成

  搭售1元保险

  运输公司称“多少会分点”

  榆林市长途汽车北站和南站均属于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对于购买保险一事,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军林表示:“我们每一个窗口都张贴着‘自愿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是‘一元保险自愿购买’的字样,提醒乘客保险系自愿购买,当旅客说明其不需要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是不会为其购买保险业务。”

  张军林称,因为有时候乘客太多,售票员不可能每个人都询问。榆林各客运站在售票窗口设有“保险自愿”的明显标志。车站售票窗口在出售车票时,如果旅客未说明不购买保险业务的情况下,都默认为旅客需要购买保险,但当旅客说明其不需要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是不会为其购买保险业务。

  对于“不事先声明不买就默认购买”的说法,张军林表示,可能在沟通上存在问题,以后会责令车站进行改正,同时加强和乘客的沟通。

  那么榆林市汽车北站、南站为何在乘客“不事先声明不买”就默认给乘客搭售额外的商业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主要原因就是推销商业保险背后的利益关系,车站和保险公司合作将车意险卖出,车站也存在分成行为。

  张军林告诉华商报记者:“那多少会分点,不然谁给销售车意险呢?”但对于具体分成,张军林称“不知情”。

  约谈客企

  近期全省曾专项检查客运车站搭售保险行为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1月起至3月5日,陕西省工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客运车站搭售保险行为专项检查,规范客运车站售票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全省各市县所有从事跨县(区)长途汽车客运的车站。主要检查长途汽车客运站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在销售车票时有无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保险行为,包括线上线下自动客运售票系统保险预设行为。

  陕西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约谈辖区内客运企业,宣讲法律法规,对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保险行为进行防范和整改,客运车站在售票时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具有选择权。

  目前,榆林市行业协会已介入调查。榆林市行业协会秘书长任锟说,车站售票窗口卖保险需要保险代理公司具备资质。“我们也接到这样的反映,目前正在对保险代理公司资质问题进行调查,同时对保单上没有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进行调查。”任锟表示,车站窗口售票人员并不需要销售的资质,只要代理公司资质齐全就可以,后期将会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文/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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