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统计局获悉,截至2017年年底,宝鸡共有18岁以上的妇女148.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9.2%,各方面统计数据反映出全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据了解,与2016年相比,全市妇女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高素质劳动者不断增加,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正逐步消除,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就业层次不断提高。2017年,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36.6%,比2016年提高0.1个百分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为21.5%,提高0.4个百分点。
妇女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17年,全市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女生为34075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的65.1%。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年,高于2010年全国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0.7年。全市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8.57%,比2016年提高1.7个百分点。妇女常见病检查率为44.2%,好于上年。
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17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人数为12.4万人,比2016年增加0.5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为11.6万人,增加0.31万人。女职工劳动保护不断加强。宝鸡市积极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儿工委和各级工会始终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放在工作首位,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17年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有效的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妇女法律援助机制也进一步健全,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增强。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达到671人,比上年降低1%。
数据反映出,一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将妇女事业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全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妇女事业蓬勃发展。华商记者张超 通讯员 田民兴 蔡红艳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