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然而,陕西裕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发的成国右岸项目的购房者目前依然面临着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境。
一年前按公积金贷款预付首款
如今被要求商贷
得知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付了预付款,一年之后正式着手办理贷款时却被告知要商贷,近日,多位成国右岸购房者都遇到一个问题:“当初签订协议的时候售楼人员说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我才筹借来‘首付款’,但是今天却给我们发通知让商贷,如果不办理的话就让退房。”李先生说,他的同事张先生也在成国右岸买了房子,还因为此事与售楼部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张先生称,他接到售楼部发给大家的通知后非常生气,于是找去理论,发生了争吵。
据了解,涉及“10日内办结按揭”一事的购房者所认购房屋有大有小,主要是14号楼的购房者。有消费者称,由于自己户籍所在地不在陕西,原本按照公积金首付款交的认购款,如果现在使用商业贷款,相当于还需要再补接近一倍的钱。“我买房是刚需,当初的9万多认购款就是存款加亲朋帮忙一起筹借来的,现在要转商贷,我一下子哪来那么多钱!”
“不在规定时间内办按揭
《认购协议》就作废”
根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办理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中包含合法的购房合同、借款人缴存公积金证明。然而,购房者收到各自置业顾问发来的10日内办理按揭的通知中却不含这两项,同时,按照成国右岸售楼部内设置的通知告示牌要求,在3月16日下午6时前不能办理手续(按要求补齐首付、办结银行面签手续)的,视为客户主动放弃购房资格,所签《认购协议》作废。
成国右岸售楼部一唐姓负责人称,由于之前一期楼盘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较长等问题,开发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沟通和协商,目前暂未达成一致,且到底什么时候处理完也未知。同时,因为各种手续问题,暂时无法签订正式合同。唐女士告诉购房者,你们先把资料准备齐,上面通知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按揭手续,《认购协议》就作废了。”
购房者认为,虽然成国右岸售楼部工作人员声称并不阻止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但一年来房价上涨明显、房屋未获得公积金贷款资质的情况下,开发商迟迟不签订正式合同,且要求购房者在10日内办结按揭贷款,是变相要求购房人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四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咸阳本地尚无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华商报记者 史嘉婷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