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榆阳公安刑警大队接李某(男,22岁,佳县人)投案自首。经查,3月6日凌晨,李某趁其朋友赵某熟睡之机,将赵某的手机偷走。随后,通过被盗手机向自己的银行卡内转账1万余元。
赵某在榆林一家广告公司上班,通过业务的往来认识了李某,并和李某相处成为朋友。3月4日,失业的李某投奔赵某。看在朋友的面子上,赵某将李某收留在自己家中,管吃管喝管住。因手头拮据,长时间在朋友家蹭吃蹭喝的李某觉得不是长久之计,于是便对赵某的手机打起了歪主意。3月6日凌晨,李某趁赵某熟睡之机,偷偷将赵某放在床头的手机偷走。接着,李某将赵某手机绑定的的支付宝、微信支付密码修改并将其中1万余元的余额转入自己的支付宝、微信账户。
一夜“暴富”的李某随即雇车逃至西安,并藏身某网吧。感觉自己“发财”的李某便开始网络赌博并大肆挥霍。在将8000余元赌博输光之后,李某用剩余的2000余元给自己买了一部新手机。身无分文的李某将偷来的赵某手机变卖后返回榆林。
回到榆林后的李某,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自知难逃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便向榆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榆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工作还在进行中。
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张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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