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宝塔区环保和公安部门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市区两家洗涤公司将污水在未经环保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放至河流中,两家公司的责任人因触犯《环保法》被行政拘留。
3月12日,记者跟随公安宝塔分局食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来到位于沟门的一处洗涤公司,该公司窗户和大门已被贴上了封条,目前停止经营,正在修建环保设施。公安民警介绍,3月5日,他们和宝塔区环保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设置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但却修建了一条暗管,直接将洗涤后的污水排放至附近一条小河里。
公安宝塔分局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办案中队中队长 马鑫:
没有任何的环保手续和排放污水的(环保)措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款,逃避监管非法排污。
民警立即控制了该企业的负责人,当天,民警在对川口的一处洗涤公司进行检查时,同样发现这家公司存在洗涤污水直接排放的情况,针对两处洗涤公司存在的问题,民警分别给予两家公司的负责人15日和10日的行政拘留。
民警介绍,对于企业而言,经营前应首先向环保部门征询相关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在经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后,方可够投入生产。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