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提升品质消费共创美好生活”。15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去年全市消费维权数据的相关内容。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2017年共受理消费者来电、来人、来函、转办等投诉、举报案件263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34.24余万元。其中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平台共受理2585件,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受理49件,在所受理的所有投诉、举报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达到95%以上。
2017年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通讯产品类,共占商品申诉总量的70.69%;服务类投诉量居前三位的依次是:销售服务、餐饮住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共占服务消费投诉总量的58.58%。现对2017年全市消费者投诉问题分析如下:
2017年受理投诉情况
从2017年商品和服务类投诉热点来看,连年增长且增速较快的,是消费品质提高、消费升级较快的一些领域,如商品类中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家用汽车及零部件,以及家用电器、房屋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服务类中的网络购物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美容美发服务等。投诉热点通常也是消费热点,从中可以看出品质提升型消费、服务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正在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载体。
(一)交通工具投诉量居商品类投诉首位。
2017年交通工具类投诉264件,位居首位,反映出我市汽车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与汽车质量、售后服务水平等方面依然存在着矛盾。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投诉223件,占交通工具类投诉的84.47%;投诉内容中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共165件,约占62.5%。
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经销商存在销售欺诈行为,二手车当新车卖;二是4S店未尽到“三包”义务,或将汽车故障拖延至“三包”期限后,导致消费者付费维修;三是汽车发动机、刹车片、轮胎、变速箱、水箱、空调、油漆等存在质量问题;四是强制消费、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等;五是合同违约问题,如商家违约时拒不退还定金,4S店对紧俏车型提车加价,不及时提供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承诺的赠品不能兑现等。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注意,如果没有现车需要交纳预付款,一定要注意区分“订金”和“定金”,如果事后不想购买,前者是可以退还的,而后者则无法退还。在提车时要注意检查车辆合格证、公里数、车辆外观等,确认车辆型号、配置与所购买的相一致,最好找专业人士陪同验车。
(二)家用电器投诉同比大幅增长
2017年家用电器投诉205件,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二位。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一是购买家电后无人上门安装,出现故障无人维修,送货、安装和售后维修服务跟不上;二是商家履行“三包”责任不到位,以“人为损坏”为由对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推诿拒绝;三是新买的空调不制冷、净化器不能净化、电视机黑屏、显示屏破裂等质量问题;四是商家收取高额安装费、维修费等。
消费提示:购买家电应当首先注重实用性能,不要被商家的宣传和噱头所迷惑。尽量选购大品牌的产品,售后服务更有保障。遇到特价促销,更要先验机后购买,避免买到过季商品、库存老品、残次商品或其他质量问题商品。
(三)房屋和装修建材类投诉量增加。
2017年房屋类投诉42件。主要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承诺不兑现等,主要反映配套设施、实际面积与宣传不符等。
装修建材类投诉40件。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商品品种是门窗、瓷砖、墙纸等。投诉聚焦在合同、售后服务和质量等三类问题。投诉主要反映:一是售后服务承诺难兑现,存在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现象,如地板送货后迟迟不上门安装、新买的木门出现质量问题商家要求付费维修等;二是部分装饰装修材料存在质量不合格、材质造假、假冒名牌、价格水分大等问题。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是要查看“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二是要细读合同条款,不可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重要承诺须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三是注意看楼盘宣传是否属实,位置、周边环境、交通情况等最好能实地查看核实。
购买装饰装修材料要注意:一要到正规门店购买,选择信誉好的品牌产品,不买“三无”产品;二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要仔细验货,以防商家“调包”。
(四)网络购物服务投诉不断上升。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零售额高速增长,网络购物方式越来越普及。以网络消费为代表的新消费方式发展迅猛,尤其是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带来消费方式的巨大变革。2017年收到20件通过网购的形式购买的商品的投诉信。从消费者网购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多集中在网购商品涉嫌违法广告宣传。
随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90号,2017年1月6日发文,3月15日施行)等新规出台,工商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和督促电商及电商平台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调处网购退货纠纷,网络消费环境有望向好,2018年我市网络购物服务投诉量增速或可放缓。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尽量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理性购物,不要迷信销量、好评和低价;贵重物品务必亲自验收,先查验后签收。
(五)预付卡消费问题集中
2017年共处理文体娱乐服务投诉165件。与近年来人们休闲娱乐消费需求的增加,休闲娱乐体验式消费兴起和国家创新发展文化消费、大力促进体育消费密切相关。从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投诉多发于健身房、电影院、儿童游乐场所等消费场所,消费者反映预付卡消费问题最为突出。
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预付卡消费问题,主要反映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等办卡容易退卡难、转卡收取高额转让费、私教课程管理不规范、商家卷款跑路、预付卡节假日限制使用等方面。此外,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监管提示不到位致使儿童在玩耍时受伤引发投诉的情况也不容忽视,特别是一些私设小型游乐设施,由于没有统一的安全卫生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消费提示:理性办理预付卡,对商家进行筛选,切勿贪图便宜而一次性大额充值;购卡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转让、退款条件等相关条款;消费时留意商家的经营状况,若发现风险,尽快消费或协商退卡;带儿童游玩,慎选游乐场所,注意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游乐设施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监护人必须陪同,并注意查看安全警示,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二、举报情况:
2017年受理举报案件263件,同比去年同期183件增加了80件。增幅43.72%。其中无照经营类举报案件比重最高,共25件。
三、电话咨询及电话留言情况分析
全年共受理电话咨询2771件,处理电话留言318件,反映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汽车类咨询涉及问题包括。一是贷款买车后,经销商强制要求必须在指定保险公司续保;二是办完分期付款手续提车时,经销商找多种借口要求消费者在原定车款基础上,再交一定数额的现金才能提车;三是贷款还清后,经销商找各种理由拒绝退押金;四是车辆在质保期内商家无故增加自费保养项目,质保期间服务质量下降。
(二)共享单车投诉问题。在给社会公众提供方便的同时,共享单车存在乱停乱放,押金不按时退回等问题。
(三)供暖问题。集中反映一是暖气不热;二是管道维修服务时间长;三是分户计量信息不准确。
(四)手机维修问题。主要问题包括手机黑屏、自动关机、手机电池用时过短维修难等问题。
(五)微信购物投诉。反应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微信商家在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不真实;二是通过微信方式购物与微信商家产生争议后被微信商家拉黑,无法维权;三是消费者按要求集到足够数量的赞,商家没有兑现承诺,从而产生争端。
四、工作建议
(一)跟踪热点问题,夯实监管责任
2017年,“酷骑”共享单车押金无法退还的问题持续发酵,引起社会关注,使租赁服务类投诉大幅增加。我局与“酷骑”注册地的监管部门联系,协助消费者解决押金退款问题,但收效甚微。共享租赁服务作为新兴业态进入我市,是由哪个部门批准进入,批准进入前应做好规划和后续的管理工作。
(二)关注节日消费,开展专项整治
2017年第四季度,消费者度过了国庆、中秋佳节,日用百货类商品需求增加,投诉量也明显增多。春节将至,各类年货、餐饮、旅游等即将迎来消费高峰,也是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易发期、高发期。我局及时发布春节消费警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正确、理性消费;结合全市开展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抓好节日市场的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市、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各类大型的商城、超市,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欢度佳节。各职能部门也要未雨绸缪,做好事前防范工作。
(三)规范非现场购物模式,保障消费安全
网络、电视、电话等非现场购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购物的重要途径,但虚假宣传、不履行承诺、商品质量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消法》、《陕西省消保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经营者的监管工作,督促提供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平台企业,带头守法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履行“三包”责任和退换货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而是按照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络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指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有序开展竞争;四是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