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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国贸公园盛世未获"两书一表"就交房 敢收吗

时间:2018-03-16

  新买房子终于等来交房通知,对业主李先生(化名)本是件高兴事,但收房时开发商提供不了两书一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李先生拒绝收房。开发商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正在申请中。

不提供两书一表 业主拒收房

  3月13日,业主李先生说:“2016年5月在国贸公园盛世小区9号楼购买了一套住房,小区五证齐全,但到了2017年10月底要交房的日子,置业顾问短信通知去收房,我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但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所以没有收房。”

  李先生说,该小区的一期楼房都有两书一表,二期的9号楼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对于这些疑问,我打电话给市长热线,工作人员查询后称国贸公园盛世小区9号楼系统中查不到备案表。”

开发商:正办理 不影响交房

  对此,13日、1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两次到国贸公园盛世小区营销中心,但没找到相关负责人。14日下午一工作人员回电称:“9楼的备案表正在办理中,若业主要查看等办完会给业主提供,两书的内容在合同中都有写,但这并不影响交房,9号楼已达到交房标准,业主想收房随时都可以。”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李先生并不认同,“按相关规定,业主收房肯定要看两书一表,特别是备案表,倘若不看备案表就收房,以后出了问题业主很难维权。开发商不提供两书一表就让业主收房肯定属于违规。”

  15日,渭南市住建局建管科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华商报记者:“系统中没有查到国贸公园盛世小区9号楼的备案表。”据渭南市住建局房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开发商达到交房条件交房时须向业主出示“两书一表”,若开发商没有办备案表或无法出示,业主可以拒收。若业主收房,一旦发现商品房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会影响业主房产证办理。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华商记者 唐保虎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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