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犯盗窃罪,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三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再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近日,经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盗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某家庭条件宽裕,平日靠打零工为生,此前就因盗窃被三次判刑。2018年1月3日至5日,王某某在山阳县城区再次踩点作案,先后三次趁他人房屋入户门未锁之机,溜门入室实施盗窃。其发现卢某某在家中沙发上熟睡,且入户门未关闭,遂进入室内准备盗窃,此时卢某某之妻刚好回家,王某某既被发现。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王某某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某多次入室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且有盗窃前科,应从重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决定。(作者:周京)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