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半年前买的衣裤,到现在还没有收到。”3月19日,市民李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她在查证此事过程中发现,快递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撇清公司的责任。宝鸡市邮政管理局称,申通公司在该笔业务投放过程中,涉嫌违法相关政策法规。
“证明”上的男子并不是便利店老板
李女士介绍,去年10月份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身价值1600元的衣裤,网上下单后,由申通快递承担了包裹递送业务。由于当时李女士正在上班,不方便接收快递,于是委托了家门口一家便利店代收,待李女士下班回家取快递时候,却找不到包裹,而便利店老板只能证明快递员来放过快递,但不能确定包含李女士的快递。
“当时快递公司向我提供了便利店的签收证明和老板的身份证。”华商报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这份证明看到:证明,10月30日,申通业务员有来我店里放李女士包裹,单号为3342*****。证明还附上了便利店老板刘洋的身份证和182号段的电话号码。
华商报记者按照证明上的电话拨打过去时,电话里的刘洋称,他是这家便利店的老板,当时快递是他签收的,由于小区与李女士同名同姓的较多,可能让别人误拿了。
李女士说,这个证明上刘洋并不是便利店的老板,记者来到该便利店后,该店老板称小店系夫妻店,店内并没有雇员工,也没有叫刘洋的人,同时也未与申通快递签订任何寄存协议。对此,记者再次向刘洋求证他的身份问题,可他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
邮管局:投递过程涉嫌违规
李女士向华商报记者介绍,半年来她一直与申通公司交涉,而对方没有积极处理事情的态度。她曾拨打12315投诉未果,于是报警求助,而警方称,此事涉嫌经济纠纷最好走法律程序,到时候警方可以协助调查。“为了一千多元的衣服,还要打官司,心很累!”李女士说,现在自己感到很无奈,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3月19日,申通快递宝鸡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包裹寄放便利店都是客户要求的,所以快递员也很为难。对于这份证明的真假,刘洋是何人?该负责人称目前还不知情,接下来她将进行调查,随后才能向媒体回复。
宝鸡市邮政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根据记者的介绍,申通公司在该笔业务投放过程中,涉嫌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按照规定,快递公司要在便利店寄放包裹时,应该与店方签订协议,才能实施投放工作,对于此事她建议李女士向该局进行投诉,邮政监管部门会对此事展开调查。华商记者 丁瑜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