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父债子偿”,现实中往往是“子债父偿”。近日,彬县人民法院诉裁中心受理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王某于2016年3月通过彬县某手机营业厅办理了一款苹果5s手机的分期付款买卖业务,双方约定还款期为12期,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为300元。但是被告王某一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及利息。
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王某的电话一直显示无法接通。3月12日,办案法官来到王某户籍所在地,按法定程序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王某不在家,王某父亲了解了法官来意后当场表示“我知道这个事,我们应该还款,只是暂时还没钱,我这两天就卖掉玉米,想办法筹钱”。
3月19日,王某父亲如约来到了法院,告诉办案法官玉米已出售了,但是还不够,再跟亲戚借了点,带来了案款2800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望着眼前这位替儿偿债的父亲,办案法官的内心丝毫没有往日案结事了的喜悦感,更多的却是五味俱杂。
毕淑敏一篇文章中写道“我相信每一个赤诚忠厚的孩子,都曾在心底向父母许下孝的宏愿,相信来日方长,相信水到渠成,可惜人们忘了,忘了时间的残酷,忘了人生的短暂......”愿天下的儿女都多多体谅父母的辛劳,及时行孝,莫待“子欲养而亲不在”之时再追悔莫及!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