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郝某某系同事关系,张某某称可以用自己的手机帮郝某某办理手机无限流量,并绑定张某某的银行卡完成了注册。在郝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电信“翼支付”转账功能从绑定郝某某银行卡内转走15000余元。3月15日,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定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3月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称可以用自己的手机帮同事郝某某办理电信99元手机月租无限流量套餐(必须下载“翼支付”套餐才能使用),且用郝某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完成了注册,并用自己的手机设置的注册密码和“翼支付”支付密码。8日晚至9日早晨,张某某先后两次用自己的手机从绑定郝某某的银行卡上各转走10元,直到3月11日张某某发现郝某某并没有察觉。张某某随即于11日晚又用自己的手机从绑定郝某某的银行卡上分三次转走15000元到自己的银行卡上。3月13日郝某某发现自己卡上的余额不对,张某某发现事情败露后向郝某某承认15000元被她私自转走,并通过微信转账退还了5600元,称剩余部分被自己偿还信用卡贷款及网贷。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