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醉驾,延安一男子李某被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今年3月20日下午,他和朋友一行去天水打工,同伴疲劳驾驶,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被宝鸡高速交警查获。
3月20日下午,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宝天中队交警在陈仓收费站卡口例行查处,15:05,一辆陕J3***7号牌白色小型轿车在连霍高速由东向西方向驶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称:“车辆驾驶证异常”。路面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在来车方向实施拦截。
经查,该车车主就是当时正在驾车的李某,他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将驾驶人带至执法站进行询问,李某告诉民警自己在2016年4月份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安市安塞交警查处,依法对其作出吊销B2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日事情发生前,李某一行四人驾车去天水打工,因其同伴疲劳驾驶,想着高速没交警查车,李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没想到才开了几公里就被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吃了“罚单”。经核实,驾驶员李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他处以了1000元罚款。华商记者 张超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