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检察院法警,却冒充“检察官”以为别人安排工作为名要钱。数年间,多名被害人被骗近百万元,目前汉中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汉中市检察院前法警龚某立案侦查。
“检察官”收16万元安排工作 过去8年没办成
“他说他是检察院的检察官,我想着他有单位和正式工作,就相信了他。”近日,家住城固县的胡先生说,想起8年前的那个决定,现在已悔不当初。
胡先生说,2010年他经别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汉中市检察院“检察官”的龚某,而龚某自称能替人安排工作。“2010年我女儿刚好大学毕业,在家闲着没事干,我就想求他帮忙替女儿安排下工作。”胡先生说,当时龚某一口答应,但对方却以需要找领导为由要16万元“办工作费。”
随后,为女儿求职心切的胡先生通过中间人沟通,于2010年8月16日与龚某达成协议,胡先生支付16万元“办工作费”给龚某,对方答应为胡先生女儿办好工作。
“交钱那天是我第一次见龚某,也是最后一次见他。”21日,胡先生说,交钱时,为了消除他的疑虑,龚某还举例说曾给自己侄女办好了工作。而根据胡先生提供的龚某曾出具的收条显示:今收到胡某某办好工作现金人民币16万元整。
收条上不仅写着收款人龚某,还有证人余某。
“钱都交了8年了,龚某并未给女儿办下工作,中间我一共联系过他7次,但是每次他都说工作正在办着,让我们等。”胡先生说,漫长的等待消磨了一家人的耐心,也引起了他的怀疑,直到2017年,他才开始怀疑受骗了。
怀疑被骗报警 还有多人被骗
胡先生说,因为女儿工作长期未落实,他们也曾产生过怀疑,期间他也曾到汉中市检察院咨询过,确实有龚某这个人。
直到2017年7月,胡先生还曾联系过龚某,对方说,“钱已经给了领导,领导交给下边办事的人了,如果办不成近几天就将钱退还。”
胡先生说,本来他还抱着希望龚某能将钱退还,但这一次联系后,对方手机再也打不通。而他经过打听得知,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宁强的赵先生。
“我也是通过别人认识他的,当时给了他9万元,想让他帮女儿安排个银行的工作。”21日,赵先生说,他从2014年就托龚某,直到去年10月联系不上龚某,于是他和胡先生赶紧赶到了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我们确实接到了报案,而且现在已经以涉嫌诈骗罪对龚某进行立案调查。”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一负责人说,而此前城固县公安局也曾派人来了解相关情况,龚某因在城固通过同样手段进行诈骗而被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达到了60多万元。
汉中市检察院
事发前确系法警 事发后已被辞退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了汉中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龚某今年48岁,系汉中市汉台区人,事发前确实是该院一名法警,属于公务员身份。
该负责人说,多年来,龚某隔三差五就会请病假,每次请假都是一两个月。同时,他说,去年10月,因龚某请假逾期未归,他们也联系不上龚某,因此还曾登报寻人。根据2017年10月17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在汉中日报的一则公告显示,“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行为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回单位报到,否则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你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而今年1月15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在汉中日报刊登“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在通知书中写道,龚某,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并要求龚某按照规定协助转递档案并办理领取辞退相关事宜。
焦点疑问:
疑问一:法警长期请假诈骗,检察院是否知情?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一负责人介绍,对龚某在外长期以“汉中市检察院检察官”身份为他人办工作一事并不知情。
“每次请病假都有住院证明,他确实有慢性病,但具体啥病我也不知道。”该负责人说,从去年开始他们就联系不上龚某,所以只好登报寻人,并登报通知辞退了他。
焦点二:事发近半年 为何迟迟找不到嫌疑人?
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一负责人说,接到群众报案后,去年12月他们就已立案调查。
“但人一直找不到,而且现在我们手头掌握的仅仅是当事人的举报,没有充分证据也无法采取其他措施。”同时,该负责人承认,他们之前并未找过龚某家人,“下一步我们就看能否通过他家人找到他。”
焦点三:如果确属诈骗,嫌疑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嫌疑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依据《刑法》规定,显然构成诈骗罪,且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足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所以处刑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张映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