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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处罚后继续开车上路 又遇铜川交警……

时间:2018-03-24

  杨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金锁关中队民警按照大队的统一安排,进行酒驾集中整治,民警对陕A9**9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进行检查时,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让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振振有词的拒绝配合,声称:“你们不能再处理我,我刚被交警处理过了,一天只能罚一次。”

  民警一脸困惑,通过询问得知,原来,二个小时前,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自认为当日内不会再被处罚,才继续驾车上路,准备回家。

  因杨某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提取血液样本,进行鉴定,结论为6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3日当天,杨某到金锁关中队接受处理,虽仍有异议,但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最终低头认错说:“我是被人误导了啊。”

  杨某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0条之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杨某已被金锁关中队民警送押送至铜川治安拘留所执行拘留。

  华商报记者袁小锋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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