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租上涨太高为由,既不续签房租合同,也不交纳租金。法院判决限期腾迁却拒不执行,没想到却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一年刑期。
南郑牟家坝镇牟家坝村村民王某某,长期租用本村民小组公房三间三层及其院场从事茶叶加工,后村民小组上涨房租,王某以房租上涨太高为由,既不续签房租合同,也不交纳租金。
2015年11月,南郑法院就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限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腾空租用房屋及其院场,清除杂物,并付清房租。该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执行,后该村民小组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
2016年11月30日,南郑法院向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腾迁公告,责令王某某履行法院判决,王某某一直未履行。
2017年5月,南郑法院将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送南郑公安立案侦查,王某某才认识到自己构成犯罪,履行了法院判决,交纳了房租,腾迁了房屋及院场。
2017年底,南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长期占用集体财产,且有条件执行法院生效裁定,却拒不迁出所占集体房屋,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到南郑法院。
近日,南郑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邵小兵
编辑:华商报供稿